余榮庭

余榮庭(1928-2000),臺灣臺南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從商,劉昆輝藉推行三七五減租及學習中文為辭,邀請其與許成沛、郭文讚、楊得祥等在臺南縣關廟鄉許成沛住宅召開會議,攻擊政府無能,推行三七五減租不力,由郭老富、李來基二人主持。1968年10月4日被羈押。196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處分不起訴。1969年2月8日交保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6月經第5屆第7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據案卡記載,其並不知郭老富等匪諜分子之身分,且會中只聞其等發言攻撃政府無能,推行三七五減租不力,並未討論具體顛覆政府計畫,尚難認係叛亂集會。此外別無其他事證可資認定,叛亂罪嫌尚屬不足,依法不起訴處分等情。則其不起訴處分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40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8年
    • 裁判書字號: (58)警檢處字第0038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4月4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