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成沛

許成沛(1928-),臺灣臺南人。 依(58)初特字第47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劉昆輝曾將《怎樣做一個共產黨員》一書,交予其閱讀,圖予吸收未果,其已知劉昆輝之匪黨身份,卻未告密檢舉。1968年9月19日被羈押。1969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2年。1970年9月18日刑滿開釋。 其於200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2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劉昆輝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係依據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共同被告劉昆輝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知悉劉昆輝之匪黨身分,原判決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41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8年
    • 裁判書字號: (58)初特字第0047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2年、 褫奪公權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