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德政
- 楊德政 1927年出生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楊德政,1927年生,男,臺南關廟人,臺南縣立五角國民學校(今臺南市關廟區五角國民小學)教員。1951年被捕時25歲,1953年因「黃添才等案」判刑10年。
19歲自臺南州立工業學校(今國立臺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畢業後,入日本海軍的高雄警備府施設部見習半年。戰後1946年9月入臺南縣龍崎國民學校任教一年,1947年入歸仁國民學校任教一年。期間爆發二二八事件,曾參與抗爭行動,事後辦理「自新」。1948年入五角國民學校任教。
與盧老得、郭老富是自小同學,感情甚洽。1949年4月間,在關廟郭老富家經盧老得之介紹參加共黨智識座談會,尚未正式入黨。其後參加聽講,與盧老得、郭老富、盧鏡澄、李來基、盧朝元等同一組織,受陳文山之領導,曾參加開會2次,第一次由盧老得講解三七五減租與地主之關係、郭老富講解時局問題。第二次是由陳文山講解如何做三七五減租反宣傳。1949年4月底,郭老富曾拿一本《論青年修養》給他閱讀,但他沒看。
1951年5月,臺南縣警察局新豐分局在戶口突檢時,查獲一偽造國民身分證者陳文山,經審問結果,供稱係李媽兜之部下,身分證亦是李媽兜所給,並供出關廟鄉人楊德政、盧朝元、盧鏡澄、黃秋永、李來基、郭老富等11人,致楊德政於8月29日在家中被捕。1953年2月9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安度字第0243號判決,以其參加共黨組織後尚未發現有顯著工作表現,擬按「參加叛亂之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5年。經上呈國防部後,以其量刑似嫌稍輕,改判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經總統府表示同意後,於5月22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安度字第0947號判決書,以「參加叛亂之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其刑期本應於1961年8月28日屆滿,但「經考核思想未臻改正」,故呈請轉送強制工作,於10月被移送到綠島職業訓導第三總隊強制工作。迄1963年12月才刑滿開釋。
楊德政未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19年2月2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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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者/資料來源:
歐素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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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0947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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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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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