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啟介

江啟介(1941-),臺灣臺北人。 依法務部調查局函覆資料,其涉嫌在建國中學就讀初二時書寫反動文字,被約談告誡後結案。 其於2001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6年5月經第4屆第1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法務部調查局函覆資料記載,並參酌證人楊德政、李麗璧之證詞及其之陳述,應認本案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限制人身自由」之規定,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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