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乃彬

    • 第一案
    • 當時年齡: 21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美頌軍艦輪機一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翌晏字第30號
    • 判決主文: 煽惑軍人逃叛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 第二案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因案處刑在台灣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執行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復字第24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判處有期徒刑15年,服刑期間1954年因第二案判處死刑,1956年執行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