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東川

  • 王東川 1927年出生 2004年卒 山東 牟平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原海軍總司令部情報處拘留所(高雄鳳山)、原海軍總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海軍陸戰隊二旅集訓隊、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王東川(1927-2004),男,山東省牟平縣人(今為山東省牟平區),22歲,海軍中士 山東省煙台市立中學畢業。 1947年10月1日上午國軍收復煙台, 12月海軍陸戰隊陸戰大陸第3中隊長陳器赴膠東(山東煙台、龍口、威海衛、蓬萊)招募優秀青年, 用「海軍志願兵」名義,配合「乘風破浪,邀遊四海。天下興亡,匹夫有責」之宣導海報,吸引王東川在煙台報名,成為陸戰大隊第三中隊隊員。 1948年5月陸戰大隊搭艦至馬尾海軍舊營舍集中整訓, 王東川駐防馬尾期間,曾到廣州募兵。 經槍砲中士周茂江介紹,10月上到海軍兩棲中型登陸艦美頌艦(舷號LSM-247)擔任帆纜中士, 1949年8月兼任伙食委員會委員,主管美頌艦的副食。 10月12日晚上美頌艦奉命由廣州駛往香港加油,並裝運一批衛生器材到臺灣。 10月14日美頌艦停靠香港深水浦,王東川放假下艦到香港與九龍採買東西。 艦長毛却非則與中國人民解放軍華東軍區海軍駐港「628小組」工作站楊滄活聯絡,準備10月19日上午8時宣布起義。 10月18日傍晚,毛却非在艦上秘密召集輪機長謝恆、槍砲官張紀君、醫官彭修竹、帆纜班長申功慶和隨艦的陸軍警衛連李副連長等開會,傳達解放軍關於美頌艦就地起義的指示,同時檢查起義工作的落實情形。 午夜,謝恆、申功慶等26名反對投共的官兵將王東川 等27名官兵拘禁關押在艦艏的錨鍊艙。 10月19日清晨,謝恆通過無線電與停靠在澳門的太昭艦取得聯繫,由該艦將美頌艦帶往澳門檢修,1週後再駛往臺灣。 10月30日上午9時15分美頌艦抵達左營軍港, 王東川等27人均押解鳳山招待所訊辦。 11月18日經移海軍總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 王東川22歲時,受到「毛却非案」牽連,12月21日海軍總司令部軍法合議庭作出(39)翌晏字第30號判決,判處王東川無罪,因其「否認有得毛却非賄款參與叛變,傳遞文件及監視、煽惑忠心士兵情事」,王東川稱:「我是被大家推我管副食,由8月起到11月止,船離廣州前,因當時銀元券不值錢,向李排坿借了一批錢,後來在香港時向艦長借了200元港幣,大概是17日,借條是以伙食委員會名義借的。」審判長訊據毛却非、謝恆、唐志陶、秦安澖、申功慶等均供稱屬實,因犯罪既不能證明,故予諭知無罪。 12月30日審判官史元培、計宇亮、陳書茂簽呈海軍總司令桂永清,以王東川、楊啟森、林寶清、陳伯秋等四名,「除犯罪無法證明,議決宣告無罪外,惟其或係毛却非之私人或與毛却非有特殊關係,平時思想是否有受毛却非左右,不無可疑之處,擬俟判決確定後,另予管訓。」桂永清批示同意。 1950年3月17日海軍總司令部決定將王東川等4人交由警衛團解送南投海軍陸戰隊二旅集訓隊嚴格管訓,並從3月1日起停止4人的糧餉。 4月10日警衛團才將王東川等4人提送管訓。 6月1日再移送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管訓,直到9月27日才結束管訓。 解嚴後,王東川養子則以戒嚴時期因犯叛亂罪於無罪判決確定前及無罪確定後未依法釋放為由,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冤獄賠償法》聲請國家賠償。2004年4月王東川逝世,2005年4月29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作出93年度賠字第227號決定,王東川前後被非法羈押317日,獲得冤獄賠償金。2024年12月27日法務部公告平復王東川的「司法不法」。 撰寫者:「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資料增補第一期計畫」委託研究案 / 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資料增補第一期計畫團隊

撰寫者/資料來源:張力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美頌軍艦帆纜中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翌晏字第30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317日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