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却非 ( 毛卻非)
- 毛却非 ( 毛卻非) 男 1912年出生 1950年卒 四川 簡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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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海總軍法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毛却非(1912-1950),男,四川簡陽人,電雷學校三期畢業。擔任美頌軍艦少校艦長期間,因企圖帶美頌艦投共,1949年10月19日午夜遭艦上輪機長謝恒等人發起行動壓制,與部分船員被逮捕囚禁於艙房中,是為「海軍美頌軍艦毛却非等案」,當時毛却非37歲。
毛却非為電雷學校三期學員。1938年5月青島海軍學校自漢口遷移宜昌,7月奉令接收電雷學校第三期學生119人及其他人員,故毛却非於1940年3月自青島海校五期甲班航海科畢業。旋赴軍政部要塞砲兵訓練班二期學員隊受訓結業,再任成基艇艇長。1945年3月1日調軍事委員會上尉附員,1947年3月31日任美珍軍艦上尉副艦長,同年調任聯榮軍艦艦長。1948年1月升少校,後調美平軍艦。1949年5月1日出任美頌軍艦少校艦長。
據官方檔案,美頌軍艦於1949年10月14日奉令由廣州開赴香港,裝運衛生器材後返臺。14日下午抵香港泊碇,15日毛却非拜訪已投效中國共產黨的前海軍舊識楊滄活,討論在香港換旗投共,將美頌軍艦交與中共之事。17日上午,毛却非於美頌艦醫官彭竹修寢室內,將打算投共事告訴槍砲官張紀君與彭竹修。張紀君表示以毛却非之意見為意見,彭竹修謂尚待考慮。之後三人共同離艦,於香港國泰川菜館會晤楊滄活。
19日上午毛却非與妻馬健瑛赴九龍紅星川菜館,與楊滄活聚餐,後一起前往香港,由楊滄活交與大小五星旗2面,毛將之攜帶返艦。當日,毛却非分別召見美頌艦軍士長唐志陶、士兵3人及派在該艦警衛的陸戰隊副連長李國輝,表示時局不佳,將不返臺灣,徵詢彼等意見。唐等未作實際答覆,反而密告該艦輪機長謝恒知悉。晚間毛却非於艦長室內草擬宣布投共之演講,並在艦長室與張紀君商議,定20日晨乘艦上點名之際,召集全體官兵及艦上乘客,宣布換旗投共,將美頌軍艦交付中共。
該艦輪機長謝恒決定先發制人,於19日午夜約12時許展開行動,經取得武器後,分給平亂官兵,先後拘禁毛却非等人,並於艦長室內搜出2面五星旗。謝恒將此事分電海軍總司令部及海軍第四軍區司令部,20日晨該艦起錨離開香港,駛返臺灣。
11月8日,海軍總司令部訓令毛却非艦長圖謀叛變,著即免職,交軍法訊辦。11月22日在左營海軍總司令部軍法處法庭開始提訊。12月21日海軍總司令部軍法合議庭的(38)翌晏字第三十號判決,判定毛卻非將船艦交付叛徒未遂,判處毛卻非死刑,褫奪公權終身。1950年1月11日,海軍總司令桂永清電呈國防部長閻錫山,請求將毛却非、張紀君兩人,先行執行死刑,以彰法紀,以鎮軍心,閻錫山批示照准。2月4日毛却非與張紀君同時遭到槍決。
2005年2月毛却非之子毛兵雄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5年8月6日經第四屆第八次董事會審核決定不予補償。2022年1月22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撤銷判決主要理由為:本案之追訴、審判有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之情事,故屬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範圍。
毛却非為電雷學校三期學員。1938年5月青島海軍學校自漢口遷移宜昌,7月奉令接收電雷學校第三期學生119人及其他人員,故毛却非於1940年3月自青島海校五期甲班航海科畢業。旋赴軍政部要塞砲兵訓練班二期學員隊受訓結業,再任成基艇艇長。1945年3月1日調軍事委員會上尉附員,1947年3月31日任美珍軍艦上尉副艦長,同年調任聯榮軍艦艦長。1948年1月升少校,後調美平軍艦。1949年5月1日出任美頌軍艦少校艦長。
據官方檔案,美頌軍艦於1949年10月14日奉令由廣州開赴香港,裝運衛生器材後返臺。14日下午抵香港泊碇,15日毛却非拜訪已投效中國共產黨的前海軍舊識楊滄活,討論在香港換旗投共,將美頌軍艦交與中共之事。17日上午,毛却非於美頌艦醫官彭竹修寢室內,將打算投共事告訴槍砲官張紀君與彭竹修。張紀君表示以毛却非之意見為意見,彭竹修謂尚待考慮。之後三人共同離艦,於香港國泰川菜館會晤楊滄活。
19日上午毛却非與妻馬健瑛赴九龍紅星川菜館,與楊滄活聚餐,後一起前往香港,由楊滄活交與大小五星旗2面,毛將之攜帶返艦。當日,毛却非分別召見美頌艦軍士長唐志陶、士兵3人及派在該艦警衛的陸戰隊副連長李國輝,表示時局不佳,將不返臺灣,徵詢彼等意見。唐等未作實際答覆,反而密告該艦輪機長謝恒知悉。晚間毛却非於艦長室內草擬宣布投共之演講,並在艦長室與張紀君商議,定20日晨乘艦上點名之際,召集全體官兵及艦上乘客,宣布換旗投共,將美頌軍艦交付中共。
該艦輪機長謝恒決定先發制人,於19日午夜約12時許展開行動,經取得武器後,分給平亂官兵,先後拘禁毛却非等人,並於艦長室內搜出2面五星旗。謝恒將此事分電海軍總司令部及海軍第四軍區司令部,20日晨該艦起錨離開香港,駛返臺灣。
11月8日,海軍總司令部訓令毛却非艦長圖謀叛變,著即免職,交軍法訊辦。11月22日在左營海軍總司令部軍法處法庭開始提訊。12月21日海軍總司令部軍法合議庭的(38)翌晏字第三十號判決,判定毛卻非將船艦交付叛徒未遂,判處毛卻非死刑,褫奪公權終身。1950年1月11日,海軍總司令桂永清電呈國防部長閻錫山,請求將毛却非、張紀君兩人,先行執行死刑,以彰法紀,以鎮軍心,閻錫山批示照准。2月4日毛却非與張紀君同時遭到槍決。
2005年2月毛却非之子毛兵雄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5年8月6日經第四屆第八次董事會審核決定不予補償。2022年1月22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撤銷判決主要理由為:本案之追訴、審判有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之情事,故屬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範圍。
撰寫者/資料來源: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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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