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却非

本案為07514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毛却非(1911-1950),四川簡陽人。07514申請案於2005年2月21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5年8月6日經第4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