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健瑛
- 馬健瑛 女 1922年出生 1995年卒 四川 簡陽人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馬健瑛(1922-1995),四川簡陽人。
依(39)翌晏字第30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因其夫毛卻非叛亂案被牽連。1949年11月18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0年1月7日保釋。
其家屬於2007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8年9月經第5屆第2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8年6月再次提出申請,2010年7月經第6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判決書記載,其係因其夫毛卻非叛亂案被牽連遭羈押,經判決無罪等情。則其於判決無罪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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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無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翌晏字第0030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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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