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扶正

據影像紀錄內容,毛扶正,原名毛富政,1931年出生於四川簡陽縣。毛扶正的大哥毛卻非高中到杭州就讀海軍電雷學校,畢業後派任於中建艦擔任航海官。1949年毛卻非受派命到廣州接收美頌艦,妻子馬健瑛與弟弟毛扶正也決定一起前往廣州,他們先輾轉前往臺灣,再伺機前往廣州。 短暫停靠香港時,毛卻非遭指控有投共意圖,馬健瑛、毛扶正亦受牽連、拘禁。毛扶正被關押在船艙中一路送到左營,被帶到海軍來賓招待所,關禁在碉堡中,一個月後再被移送到海軍軍法處看守所。12月21日,被以「幫助將船艦交付叛徒」之罪名,判處5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而毛卻非被判處死刑。毛扶正先被押解到青島東路的臺北軍人監獄,後被送到內湖新生總隊,1951年5月再被押送至綠島新生訓導處。1955年6月30日開釋,在牢中度過5年8個月又11日。 出獄後的毛扶正在臺灣舉目無親,先到左營探望幫他作保的陳紹平,經其介紹到海軍造船廠電子工廠服務。中途被徵招入伍,退伍後再回到海軍造船廠工作,但因為過往的案底被迫辭職。失業近一年,才在基隆港找到工作,直到退休。開放探親後,毛扶正終於能返鄉探望已幾十年未見的親人,才知道家族也因為當年兄嫂的事情,遭到中共清算,有親人遭到槍決,倖存的親族也在壓力中困苦求生。而當年大哥被執行死刑後,毛扶正等遺族並未收到任何通知,無人知曉後續下落。毛扶正期望能夠在有生之年,找到大哥埋骨的處所,解開他內心深處最大的疑問與得到安慰。
    • 當時年齡: 18 歲
    • 當時職業: 美頌軍艦電機上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翌晏字第0030號
    • 判決主文: 幫助将船艦交付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5年8月11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