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輝

    • 當時年齡: x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四十六師一三八團三營八連中士副班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6年
    • 裁判書字號: (56)判字第40號
    •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