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輝

    • 第一案
    • 當時年齡: 45 歲
    • 當時職業: 國防部上校參議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5年
    • 裁判書字號: (45)典具字第1號
    • 判決主文: 其餘部份無罪、(共同盜賣械彈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公權伍年)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第二案
    • 當時年齡: 46 歲
    • 當時職業: 國防部上校參議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5年
    • 裁判書字號: (45)典具字第1號
    • 判決主文: 共同盜賣械彈、(其餘部份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