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忠良
- 張忠良 男 1929年出生 1987年卒 廣東 樂昌人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張忠良(1929-1987),男,廣東樂昌人。1946年經汪為國介紹在南沙島獨立第二排充兵,1948年4月再經南沙島同事秦安瀾,介紹至美頌軍艦,擔任帆纜上等兵。所涉案件為「海軍美頌軍艦毛却非等案」,被捕時20歲。
1949年10月19日美頌軍艦停泊香港時,艦長毛却非企圖帶領該艦投共,當日深夜遭輪機長謝恒等人發起行動壓制並駛返臺灣,是為「海軍美頌軍艦毛却非等案」。事件發生後,張忠良於10月20日凌晨2時遭秦安瀾、申功慶拘禁,直到抵達臺灣。
1949年11月24日在左營海軍總司令部軍法處法庭,接受軍法官陳書茂訊問。張忠良表示過去不認識毛却非,也不知毛艦長意圖叛變,沒有人談過此事。至於為何熟人秦安瀾將他押禁,他並不知道,認為可能是因為派別關係而被關。12月28日第二次訊問,張忠良指出,秦安瀾抓住他時,說是艦長叛變,和他們沒關係,暫時押一下。
1949年12月31日海軍總司令部軍法處召開合議庭,審判長史元培,審判官計宇亮、陳書茂,書記官譚文彬。由於張忠良表示被押前不知道毛却非有叛變行為,亦無其他證據證明犯罪,因此最終獲判無罪。
2010年5月其子張義盟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11年4月15日經第七屆第一次董事會審核通過。補償理由為據判決書記載,張忠良係因涉叛亂案而遭逮捕,嗣因犯罪不能證明而判決無罪,則其判決無罪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十五條之一第三款之法定要件,故予以補償。
撰寫者/資料來源:張力
1949年10月19日美頌軍艦停泊香港時,艦長毛却非企圖帶領該艦投共,當日深夜遭輪機長謝恒等人發起行動壓制並駛返臺灣,是為「海軍美頌軍艦毛却非等案」。事件發生後,張忠良於10月20日凌晨2時遭秦安瀾、申功慶拘禁,直到抵達臺灣。
1949年11月24日在左營海軍總司令部軍法處法庭,接受軍法官陳書茂訊問。張忠良表示過去不認識毛却非,也不知毛艦長意圖叛變,沒有人談過此事。至於為何熟人秦安瀾將他押禁,他並不知道,認為可能是因為派別關係而被關。12月28日第二次訊問,張忠良指出,秦安瀾抓住他時,說是艦長叛變,和他們沒關係,暫時押一下。
1949年12月31日海軍總司令部軍法處召開合議庭,審判長史元培,審判官計宇亮、陳書茂,書記官譚文彬。由於張忠良表示被押前不知道毛却非有叛變行為,亦無其他證據證明犯罪,因此最終獲判無罪。
2010年5月其子張義盟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11年4月15日經第七屆第一次董事會審核通過。補償理由為據判決書記載,張忠良係因涉叛亂案而遭逮捕,嗣因犯罪不能證明而判決無罪,則其判決無罪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十五條之一第三款之法定要件,故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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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0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美頌軍艦帆纜上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翌晏字第30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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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