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生
- 周俊生 男 1931年出生 安徽 舒城人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周俊生,1931年生,男,安徽舒城人。小學五年級肄業,1949年7月28日經美頌軍艦伙伕陳超介紹,擔任美頌軍艦勤務兵四等公役,在艦上服侍官佐。所涉案件為「海軍美頌軍艦毛却非等案」,被捕時22歲。
1949年10月19日美頌軍艦停泊香港時,艦長毛却非企圖帶領該艦投共,當日深夜遭輪機長謝恒等人發起行動壓制並駛返臺灣,是為「海軍美頌軍艦毛却非等案」。事件發生後,周俊生於10月20日凌晨2時,在睡覺時被人叫醒至艙庫拘禁。
1949年11月25日在左營海軍總司令部軍法處法庭,接受軍法官陳書茂訊問。周俊生表示過去不認識毛却非艦長,也不知艦長有叛變投共之意圖。對於其他問話,多以「不知道」、「沒有」、「不在」回答。第二次訊問在1949年12月28日,周俊生同樣表示並不知道艦長投共事,是在被關後才聽別人說艦長叛變。
1949年12月31日海軍總司令部召開軍法處合議庭,審判長史元培,審判官計宇亮、陳書茂,書記官譚文彬。由於周俊生表示被押前不知道毛却非有叛變行為,加上無其他證據證明犯罪。因此,周俊生最終獲判無罪。
2007年6月周俊生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8年4月12日經第五屆第十七次董事會審核通過。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周俊生叛亂案犯罪不能證明,應諭知無罪等情;則周君判決無罪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十五條之一第三款之法定要件,應予以補償。
撰寫者/資料來源:張力
1949年10月19日美頌軍艦停泊香港時,艦長毛却非企圖帶領該艦投共,當日深夜遭輪機長謝恒等人發起行動壓制並駛返臺灣,是為「海軍美頌軍艦毛却非等案」。事件發生後,周俊生於10月20日凌晨2時,在睡覺時被人叫醒至艙庫拘禁。
1949年11月25日在左營海軍總司令部軍法處法庭,接受軍法官陳書茂訊問。周俊生表示過去不認識毛却非艦長,也不知艦長有叛變投共之意圖。對於其他問話,多以「不知道」、「沒有」、「不在」回答。第二次訊問在1949年12月28日,周俊生同樣表示並不知道艦長投共事,是在被關後才聽別人說艦長叛變。
1949年12月31日海軍總司令部召開軍法處合議庭,審判長史元培,審判官計宇亮、陳書茂,書記官譚文彬。由於周俊生表示被押前不知道毛却非有叛變行為,加上無其他證據證明犯罪。因此,周俊生最終獲判無罪。
2007年6月周俊生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8年4月12日經第五屆第十七次董事會審核通過。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周俊生叛亂案犯罪不能證明,應諭知無罪等情;則周君判決無罪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十五條之一第三款之法定要件,應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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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美頌軍艦四等公役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翌晏字第30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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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