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作樞
- 吳作樞 男 1923年出生 1956年卒 福建 雲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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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臺北憲兵隊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吳作樞(1923-1956),福建雲霄人。
依(44)審復字第2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受刑人,其在新生訓導處唱《拉磨謠》反動歌詞,寫〈風呀吹吧〉反動文字,並常與陳華等秘密集會,討論「鋼鐵是怎樣鍊成的」、「環境和意志」、「內容與形式」等匪黨理論。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1956年1月13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2000年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家屬於2000年8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2年2月經第2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唱《拉磨謠》及寫〈風呀吹吧〉、與陳華討論「鋼鐵是怎樣煉成的」、「環境和意志」、「內容與形式」為由,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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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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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