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162號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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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張旺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162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張旺、梁標、溫勝萬、邱桶、陳阿呆、梁維潘、梁雲漢、梁維生、梁維紹、張金水、廖奕富、申文坤、江智土、陳金成、梁青、江兆水、江雲水、江兆合、吳榮有、黃二郎、唐春爐、李新泉、向紅為、黃錦榮、江天來、梁春坤
  • 產製日期: 41070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216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張旺、梁標、溫勝萬、邱桶、陳阿呆、梁維潘、梁雲漢、梁維生、梁維紹、張金水、廖奕富、申文坤、江智土、陳金成、梁青、江兆水、江雲水、江兆合、吳榮有、黃二郎、唐春爐、李新泉、向紅為、黃錦榮、江天來、梁春坤羈押期間各延長2月。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108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