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榮有
- 吳榮有 男 1927年出生 臺灣 桃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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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吳榮有(1927-),臺灣桃園人。
依(42)安度字第0732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與參加新農會之梁維潘係朋友,時常往來,其思想難免受梁薰染。1951年12月16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3年5月7日交付感化。1956年12月5日感化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與匪黨朋友,常有來往,思想難免受其薰染,受匪友拖累,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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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732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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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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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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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