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文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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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文坤 1917年出生 1979年卒 臺灣 桃園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申文坤(1917-1979),男,桃園龍潭人,業農。1951年12月因涉嫌「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張旺等案」被捕,時年36歲。
1952年8月27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將申文坤起訴,認為他的行為,已構成《懲治叛亂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七款藏匿叛徒,及第五條參加叛亂組織之罪,應沒收其全部財產。1952年11月6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對本案作出判決,申文坤被訴參加叛亂之組織部份,無罪。但在藏匿叛徒部份還是有罪:連續藏匿叛徒,被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均沒收。執行本案之軍事檢察官為端木棪,審判官是王名馴,書記官陳道源。申文坤在經過12年囚徒生活之後,於1963年12月4日刑滿獲釋。
申文坤的兒子申阿勇回憶說:他父親是在他從三和公畢業後沒多久,就被逮捕入獄,家中頓失經濟支柱,為了承擔家庭生計,只好放棄讀書的機會,跟著祖父及叔叔申文貴種田,祖母和母親(卓喜妹)只能隱忍吞下委屈,有時她們會在黑暗的角落哭泣。父親被帶走後,轄區的警員時常到家裡訪視。父親出獄後,本來就沉默寡言,又怕隔牆有耳,不曾提起在獄中的生活。
申文坤的女兒申錫妹說:父親被判處有罪後,由大哥代替父親來照顧他們。這個案件影響了申家兩、三代人,對家族衝擊極大。申文坤的另一個兒子申章煥表示:哥哥和姊姊因為犧牲自己的學業在家幫忙務農,他才有機會可以升學,也因為這樣,他對於父親涉及政治案件所帶來的影響有不同感受。以他個人的經驗來說,就學期間不曾向校內的師長或同學們提過父親的事,所以也就不會對他產生排擠或用異樣眼光看待他。
1999年6月7日申阿勇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9月29日經第二屆第十二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申文坤藏匿叛徒溫勝萬、梁標,係依申君自白及共同被告溫勝萬等人之供述為據,惟申君是否明知溫勝萬、梁標等人為匪諜,進而藏匿渠等於其防空洞內,原判決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別無其他具體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侯坤宏
    • 當時年齡: 36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732號
    • 判決主文: 藏匿叛徒、被訴參加叛亂之組織部份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