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阿呆
- 陳阿呆 男 1914年出生 1953年卒 臺灣 桃園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臺北憲兵隊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阿呆(1914-1953),男,桃園觀音人,業農,觀音鄉鄉民代表。1951年10月25日,因涉嫌「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張旺等案」被羈押,時年37歲。
1952年8月27日,陳阿呆與同案之張旺、梁標、梁春坤、梁維潘(即梁維藩)、黃二郎、唐春爐、向紅為、廖奕富、江智土、申文坤、邱桶(又名邱金桶)、江天來、梁青、梁雲漢、江兆水、江雲水、江兆合、吳榮有、黃錦榮、溫勝萬、李新泉、梁維生、梁維紹、張金水、陳金成共26人,由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提起公訴。1952年11月6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對本案作出判決,根據(42)安度字第732號判決書,陳阿呆和張旺、溫勝萬、梁標、邱桶、廖奕富、梁維潘、陳金成等人,以意圖用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均沒收。執行本案之軍事檢察官為端木棪,審判官是王名馴,書記官陳道源。
據官方說法,陳阿呆爲中國國民黨黨員,與黎明華、林希鵬、葉深等相識,林、葉時至其家中集會,宣講共黨政策,給閱共黨《新民主主義》、《土地法大綱》、《土地改革》等書,陳阿呆又書交自傳參加新農會,受林希鵬領導,與廖振駒同屬觀音鄉小組,各明知林希鵬等為政府通緝逃亡叛徒,而屢次容留其食宿。
1953年5月14日上午6時,陳阿呆與張旺、溫勝萬、梁標、邱桶、梁維潘等6人,於臺北川端橋南端刑場被槍決,負責執行的單位是臺北憲兵隊憲兵第八團,監刑者為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事檢察官金士祥。
據陳阿呆的兒子陳金鐘回憶說:邱桶當時是縣議員,有名望、有人脈,他爸爸長期跟隨著他。他們出事情後,所有的責任自己承擔,不想推給別人。審訊他的人要他爸爸供出其他人,他絕對不說,所以才會被判死刑。出事後,家人都沒有機會去看他,直到被槍決後,才和邱桶的屍體一起載回來,當時他看到父親的衣服上都是血。他們一家人本來就得非常窮苦,加上養母身體差,沒錢治病,付不起子女的生活費和學費,最終服毒自殺,使姐姐陳緞妹無法繼續升學,每天過著暗無天日的生活。自出事後,警察經常上門查戶口,雖無騷擾行為,已令其心生膽怯,之後慢慢減少,直到解嚴後才完全正常。幸好親戚朋友們對他們還不錯,這和部分受難家屬的情況有些不一樣。他當兵時,班長曾邀他加入國民黨,結果資料填好送上去,最後卻沒有下文。退伍後他也很認真找工作,找到新莊東元電機廠,送出戶口謄本,最終沒有被錄用。
陳阿呆的長女許陳緞妹說:事情發生後,警察常常來,並沒有特別問什麼事。鄰居好像也沒有因此而疏遠、迴避他們,對他們都不錯。她的兒子甲種體位,有高中學歷,想當憲兵,可是當體檢完畢通過,因為要調查三代,最後就無法當憲兵了。
邱桶是本案受難者之一,他的兒子邱明昌說:三七五減租及公地放領政策時,他爸爸是站在佃農的立場。後來他當縣議員,又當國民黨桃園縣黨部的委員。他爸爸認為自己沒有做錯,不肯自首,政府應該會還他清白,最後的下場和陳阿呆一樣。一位後來出獄的政治受難者曾對邱明昌說:「你爸爸和陳阿呆就是太硬氣!」另一位邱桶的朋友鄒開也說,邱桶和陳阿呆,做人講義氣,下場就比較悽慘。
其子陳金鐘於1999年6月22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12月16日經第一屆第十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陳君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係以陳君自白及林希鵬、黎明華之結證為依據,惟審理中陳君矢口否認,原判決對自白之任意性未予查證,「新農會」之性質、目的為何,原判決亦未予查證,且黎明華等人至其家中宣講共黨理論,給閱共黨書籍等行為,亦未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階段,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侯坤宏
1952年8月27日,陳阿呆與同案之張旺、梁標、梁春坤、梁維潘(即梁維藩)、黃二郎、唐春爐、向紅為、廖奕富、江智土、申文坤、邱桶(又名邱金桶)、江天來、梁青、梁雲漢、江兆水、江雲水、江兆合、吳榮有、黃錦榮、溫勝萬、李新泉、梁維生、梁維紹、張金水、陳金成共26人,由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提起公訴。1952年11月6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對本案作出判決,根據(42)安度字第732號判決書,陳阿呆和張旺、溫勝萬、梁標、邱桶、廖奕富、梁維潘、陳金成等人,以意圖用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均沒收。執行本案之軍事檢察官為端木棪,審判官是王名馴,書記官陳道源。
據官方說法,陳阿呆爲中國國民黨黨員,與黎明華、林希鵬、葉深等相識,林、葉時至其家中集會,宣講共黨政策,給閱共黨《新民主主義》、《土地法大綱》、《土地改革》等書,陳阿呆又書交自傳參加新農會,受林希鵬領導,與廖振駒同屬觀音鄉小組,各明知林希鵬等為政府通緝逃亡叛徒,而屢次容留其食宿。
1953年5月14日上午6時,陳阿呆與張旺、溫勝萬、梁標、邱桶、梁維潘等6人,於臺北川端橋南端刑場被槍決,負責執行的單位是臺北憲兵隊憲兵第八團,監刑者為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事檢察官金士祥。
據陳阿呆的兒子陳金鐘回憶說:邱桶當時是縣議員,有名望、有人脈,他爸爸長期跟隨著他。他們出事情後,所有的責任自己承擔,不想推給別人。審訊他的人要他爸爸供出其他人,他絕對不說,所以才會被判死刑。出事後,家人都沒有機會去看他,直到被槍決後,才和邱桶的屍體一起載回來,當時他看到父親的衣服上都是血。他們一家人本來就得非常窮苦,加上養母身體差,沒錢治病,付不起子女的生活費和學費,最終服毒自殺,使姐姐陳緞妹無法繼續升學,每天過著暗無天日的生活。自出事後,警察經常上門查戶口,雖無騷擾行為,已令其心生膽怯,之後慢慢減少,直到解嚴後才完全正常。幸好親戚朋友們對他們還不錯,這和部分受難家屬的情況有些不一樣。他當兵時,班長曾邀他加入國民黨,結果資料填好送上去,最後卻沒有下文。退伍後他也很認真找工作,找到新莊東元電機廠,送出戶口謄本,最終沒有被錄用。
陳阿呆的長女許陳緞妹說:事情發生後,警察常常來,並沒有特別問什麼事。鄰居好像也沒有因此而疏遠、迴避他們,對他們都不錯。她的兒子甲種體位,有高中學歷,想當憲兵,可是當體檢完畢通過,因為要調查三代,最後就無法當憲兵了。
邱桶是本案受難者之一,他的兒子邱明昌說:三七五減租及公地放領政策時,他爸爸是站在佃農的立場。後來他當縣議員,又當國民黨桃園縣黨部的委員。他爸爸認為自己沒有做錯,不肯自首,政府應該會還他清白,最後的下場和陳阿呆一樣。一位後來出獄的政治受難者曾對邱明昌說:「你爸爸和陳阿呆就是太硬氣!」另一位邱桶的朋友鄒開也說,邱桶和陳阿呆,做人講義氣,下場就比較悽慘。
其子陳金鐘於1999年6月22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12月16日經第一屆第十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陳君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係以陳君自白及林希鵬、黎明華之結證為依據,惟審理中陳君矢口否認,原判決對自白之任意性未予查證,「新農會」之性質、目的為何,原判決亦未予查證,且黎明華等人至其家中宣講共黨理論,給閱共黨書籍等行為,亦未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階段,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 當時年齡: 44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732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