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阿松

陳阿松(1917-1987),臺灣桃園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農民,其涉嫌在其堂兄陳阿呆家閱讀《綜合雜誌》、《土地大綱》等書約半年,復經陳阿呆及張旺吸收,參加新農會組織,負責大園小組,蒐集附近飛機場情報,並曾將《綜合雜誌》交葉雲如閱讀等情。1969年6月16日被羈押。1969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處分不起訴。1969年10月31日交保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11月經第5屆第12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8年4月再次提出申請,2008年10月經第5屆第23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8年10月再次提出申請,2009年2月7日經第6屆第3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9年5月第四次提出申請,2009年8月經第6屆第8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陳君係因涉閱讀匪書、參加匪黨組織而遭逮捕,之後因罪嫌不足而經不起訴處分,就其不起訴處分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應予補償。
    • 當時年齡: 52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9年
    • 裁判書字號: (59)警檢裁字第0018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共計4月15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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