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華口述紀錄
受訪者:黃華
受訪時間:2017-2018年
據影像紀錄內容,黃華,原名黃明宗,出生於1939年,基隆人。小時候因為家境被迫中斷學業,參加升學考試無果後,受當時社會氣氛的影響決定從軍,1951年進入海軍士官學校就讀。畢業後因掛念著求學接連轉職,1960年底因為二哥黃明潭參選基隆市議員開始接觸選舉政治,熱心研究,萌生了組織反對黨的念頭;因他的活躍也因緣際會不少黨外人士。自此之後,黃華多次因為政治活動而被逮捕入獄。 1963年12月19日第一次被逮捕,他因組織「中國自由黨」,未經審判就逕以「甲級流氓」送小琉球職三總隊管訓。 第二次(1967年)因閱讀彭明敏的〈臺灣人民自救宣言〉,開始傾向認同臺獨的主張,與當時有志一同的青年人士組成「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黃華1967年8月20日被調查局逮捕,於六張犁訊問,再移送至軍法處安坑分所、景美看守所。由於黃華起章程、誓詞的行為事實證據明確,以叛亂罪被判刑10年,移監綠島感訓監獄,直到1975年因蔣介石過世而獲得減刑獲釋。後習稱「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案」。 出獄後的黃華透過黃信介介紹至《臺灣政論》上班,1976年7月,黃華因為編輯、撰寫「臺灣政論」被以叛亂罪判刑入獄,先後關押於景美看守所,綠島感訓監獄、仁愛教育實驗所,此為「黃華案」。 1987年出獄後的黃華進入民進黨工作,多次參與運動。1989年底黃華推動總統民選、改選國民大會,1990年他再度被以涉嫌叛亂罪嫌起訴、判刑10年,關押於龜山監獄,至1991年因刑法100條修法而獲釋。 前前後後黃華在牢獄中度過的歲月,長達近23年,他自言,人生最精華、重要的青春,就這樣在牢獄中被磨耗消逝。 ※口述紀錄製作目的,旨在記錄個別受難者之口述見證。史實全貌,仍有待相關檔案、文獻深入比對、研究及求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