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1925號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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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李武昌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1925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李武昌、蘇文安、張崑泰、李東鍊、林崑烈、李裁、李金城、吳榮泰、楊振南、劉森田、李榮源、林紹華、陳見、張駕、張耀宗、林東福、朱新登、蔡水岸、戴秋霖、戴水德、李文通、戴順皆、許火樹、王成家、梁輝、蔣連芳、馬崑泰、陸金城
  • 產製日期: 41060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192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李武昌、蘇文安、張崑泰、李東鍊、林崑烈、李裁、李金城、吳榮泰、楊振南、劉森田、李榮源、林紹華、陳見、張駕、張耀宗、林東福、朱新登、蔡水岸、戴秋霖、戴水德、李文通、戴順皆、許火樹、王成家、梁輝、蔣連芳、馬崑泰、陸金城羈押期間各延長2月。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108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