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連芳

蔣連芳(1927-),臺灣高雄人。 依(41)安潔字第301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鐵工,其經蔡福泉介紹加入匪黨,與馬崑泰等結拜兄弟共一小組,由蔡福泉領導開會二次討論韓戰及解放臺灣問題,並閱讀《怎樣做個共產黨員》等反動書籍。1951年7月12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66年7月11日刑期結束,7月12日開釋。 其於2000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1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僅以其之自白為唯一依據。且原判決對其所參加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亦未詳加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鐵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301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