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澄字第2398號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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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陳明新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澄字第2398號起訴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明新、張溜、陳越、張有義、陳孝、王象、黃開、蔡金河、陳媽居、蔡武考、蔡朝、蔡梱、謝秋波、陳尾定、蔡秋桐、楊茂松、張算、張明、黃能添、吳旺、吳長發、曾雲造、張坪
  • 產製日期: 41061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澄字第239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明新等因叛亂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
    • 法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戒嚴法第8條第1項第4款;軍事機關審判刑事案件補充辦法第7條;刑事訴訟法第230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