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算

  • 張算 1935年出生 臺灣 雲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警務處、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張算(1935-),臺灣雲林人。 依(41)安潔字第264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與張溜為堂叔侄,明知張溜犯案在逃,張溜帶一逃犯欲借住其家被拒而匿居附近山洞,為其所知,未告密檢舉。1953年2月1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決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3年2月1日交付感化。1956年7月6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1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思想不正,應予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18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645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5月6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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