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孝

  • 陳孝 1909年出生 1974年卒 臺灣 嘉義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警務處、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孝(1909-1974),臺灣嘉義人。 依(41)安潔字第2645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勸導陳明新自首,因陳明新至其住所要求暫住,乃引至王象家中,偽稱陳明新因經商失敗須休養一時,請予暫住,之後聞陳明新被捕,乃向北港警察分局自首。1952年2月12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7款「藏匿叛徒」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67年2月11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0月經第2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藏匿叛徒陳明新,係以其之自白及陳明新、王象之供述為據。惟原判決對其是否明知陳明新為匪諜均未予詳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4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645號
    • 判決主文: 藏匿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