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長發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前陸軍第十七團第二營第四連二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645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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