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能添
- 黃能添 男 1912年出生 1985年卒 臺灣 雲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黃能添(1912-1985),臺灣雲林人。
依(41)安潔字第264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明知陳明新為逃犯,曾談論政府剝削人民利益等語。1952年1月24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3年。1954年9月20日保釋。
其家屬於200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9年11月經第6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明知陳明新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係以其之自白及同案被告陳明新之供述為據。惟其聆聽陳明新談論政府剝削人民利益等言論,原判決對是否即得明知陳明新為匪諜均未予詳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 當時年齡: 41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645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7月27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