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秋波

  • 謝秋波 1932年出生 臺灣 雲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警務處、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謝秋波(1932-),臺灣雲林人。 依(41)安潔字第264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學生,其曾見張溜等至其家與其父謝達集會,亦明知陳明新與其父為同幫在逃分子,於陳明新至其家借款時,未予報警。1952年1月24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3年。1954年10月2日保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1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陳明新與其父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係以其曾看見同案被告張溜等至其家與其父謝達集會,以及陳明新曾至其家借款等事實,僅有其自白為據,此外並無其他積極之證據,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1 歲
    • 當時職業: 虎尾中學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645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8月9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