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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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達(1893-1951),臺灣雲林人。 依(40)安潔字第387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經廖學信介紹參加朱毛匪幫,充任小組長,先後對張順視及陳百合宣傳,並將《列寧與蘇聯》等反動書籍交與閱讀,復吸收陳明和、張順視二人加入,先後由廖學信在其家中主持開會四次等情。1951年4月9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倒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1年12月22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家屬於2000年5月再次提出申請,其家屬於2001年6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1年12月經第2屆第1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之自白、另案被告謝秋陽及共同被告陳明和等之供述為據。惟其參加集會及吸收他人參加組織之行為,尚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59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3874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