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百合
- 陳百合 男 1903年出生 1961年卒 臺灣 雲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百合(1903-1961),臺灣雲林人。
依(40)安潔字第3875號裁定書,案發時為農民,曾受謝達教育,並閱讀謝君交付之《列寧與蘇聯》等書刊。1951年5月16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2年3月4日交付感化。1953年10月15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9月經第2屆第1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其閱讀反動書刊,沉迷邪說,思想偏頗應交付感化,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 當時年齡: 49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3875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1年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9月餘,交付感訓1年6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