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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51年鏡楷起字第0048號起訴書
國防部51年鏡楷起字第0048號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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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資訊與簡介
裁判書正題名:
國防部51年鏡楷起字第0048號起訴書
產製單位:
國防部
相關當事人:
胡克飛、馬志堅、賀中立、鍾盈春、周凱石、高忠義、蔡電、趙克己、李景軒、李金鎖、劉運籌、陳仰雲、謝宗堯、姚念勤、李景淇、李爰敏、胡獻晃、段致端、蔡秀乾、侯定祥、張士義、廖醒民、胡森
產製日期:
510924
內容描述:
審理機關:國防部
裁判書字號:(51)鏡楷起字第0048號
裁判書主文/要旨:胡克飛等因叛亂等罪嫌一案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45條第1項
相關人物
李金鎖
李爰敏
李景軒
李景淇
周凱石
侯定祥
姚念勤
段致端
胡克飛
胡森
胡獻晃
馬志堅
高忠義
張士義
陳仰雲
賀中立
廖醒民
趙克己
劉運籌
蔡秀乾
蔡電
謝宗堯
鍾盈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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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安潔字第2302號
(38)刑裁字第0106號
(59)警檢聲字第0052號/(59)勁雷字第03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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