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1949號裁定書
- 案件名稱: 丁桂昌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1949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丁桂昌、石鴻隆、王銘顯、林建中、吳炳南、蘇匡模、方重雄、陳啟楦、鄭淑媛、賴翠錦、潘英章、李遠容、張希森、何乃智、何智巧、周火爐、陳嘉福、羅祖蔭、吳甘雨、呂賽、高炳山、謝啟松、曾文欽、鄭肇仁、王柏秋、呂能波、王清連、陳子宏、黃振鋒、曾木成、蔡讚燦、羅安澤、張忠雄、施華嶽、葉天佑、張秉言、蘇生、鄭份、林夏、李送、沈富、鍾茂金、陳田、林清亮
- 產製日期: 41060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194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丁桂昌、石鴻隆、王銘顯、林建中、吳炳南、蘇匡模、方重雄、陳啟楦、鄭淑媛、賴翠錦、潘英章、李遠容、張希森、何乃智、何智巧、周火爐、陳嘉福、羅祖蔭、吳甘雨、呂賽、高炳山、謝啟松、曾文欽、鄭肇仁、王柏秋、呂能波、王清連、陳子宏、黃振鋒、曾木成、蔡讚燦、羅安澤、張忠雄、施華嶽、葉天佑、張秉言、蘇生、鄭份、林夏、李送、沈富、鍾茂金、陳田、林清亮羈押期間各延長2月。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108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