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鴻隆

石鴻隆(1929-),臺灣嘉義人。 依(41)安潔字第326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大學生,其與黃嘉烈、丁桂昌為同學,曾參加黃嘉烈召開之音樂欣賞會,後又在臺灣大學與黃研究時事問題及匪黨主義,知黃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1952年1月23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4年11月23日保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0月經第1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所認定其明知匪諜而不告密檢舉等情,惟其與「匪徒」黃嘉烈僅有研究時事與匪黨主義,且參加音樂會亦不能認定其明知黃為匪諜,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台大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3265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10月1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