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栢秋 (王柏秋)

王栢秋(1930-),臺灣嘉義人。 依(41)安潔字第326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糖公司埔里糖廠實習員,其曾參加張棟材之時事座談會。1951年12月21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3年2月1日交付感化。1955年4月5日開釋。 其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0月經第2屆第1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因參加另案在押匪徒張棟材之時事座談會,思想受毒化,而有交付感化必要,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台糖公司埔里糖廠實習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3265號
    • 判決主文: 各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2年2月5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