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銘顯
- 王銘顯 男 1929年出生 臺灣 嘉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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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王銘顯(1929-),臺灣嘉義人。
依(41)安潔字第326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省西螺橋工程處工務員,其曾參加張棟材之時事座談會。1952年1月20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3年2月2日交付感化。1956年6月30日開釋。
其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與黃君、周君等3人參加時事座談會及討論時事之行為,屬思想言論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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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西螺橋工程處工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3265號
- 判決主文: 各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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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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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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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