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中

林建中(1930-),臺灣臺中人。

依(43)審聲字第144號裁定書,案發時從商,其在臺中市受國民兵訓練時,抄寫步兵綱領,將該綱領第1條第3項「消滅共產主義」寫為「消滅三民主義」。1954年7月26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4年11月8日交付感化。1958年3月10日開釋。

其於1999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2月經第2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在臺中市受國民兵訓練時,將所抄寫步兵綱領之「消滅共產主義」寫為「消滅三民主義」,雖非公佈於眾,尚難論以為匪宣傳罪。惟其思想行為顯不正,應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聲字第0144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7月13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