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天佑

葉天佑(1931-),臺灣嘉義人。 依(41)安潔字第3265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涉嫌由謝啟松介紹參加張棟材之讀書會。1952年1月28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3年1月12日保釋。 其於2006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6年10月經第4屆第2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3265號判決其無罪,其無罪判決前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3265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1月15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