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連
- 王清連 男 1930年出生 臺灣 嘉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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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嘉義市警察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王清連(1930-),男, 臺灣嘉義縣人。1952年1月22日(23歲),是臺灣省公路局蘇澳運輸處辦事員,因「涉有匪嫌」遭到逮捕。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事法庭在審理時,指出王清連與呂能波、陳子宏、曾木成、蔡讚燦、羅安澤、施華嶽、葉天佑等人,在嘉義市警察局偵訊時,曾「供認」在同案謝啟松介紹下,參加張棟材(另案被捕) 組織的讀書會,但案件送往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辦理後,王清連等人否認了這項指控, 而謝啟松與張棟材也「供明」王清連等人沒有參加讀書會,謝啟松的報告也只說明曾「吸收」王清連等人,並沒有說他們參加任何團體、組織或參與任何工作。 軍事法庭指出調查後並沒有其他證據足以證明王清連等人的「供詞」為事實,1952年11月29日作出(41)安潔字第3265號判決書,判決王清連等人「無罪」。 1952年12月31日國防部參謀總長周至柔「核准」這份判決。 判決確定後,王清連直到1953年1月13日才獲釋。
王清連本人聲請冤獄賠償,1997年2月12日,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作出85年度賠字第8號, 指出王清連在無罪確定前,被羈押358天(1952年1月22日至1953年1月13日),《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與《冤獄賠償法》,准予賠償。
撰稿人:郭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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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公路局蘇澳運輸處辦事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3265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35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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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