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華嶽

施華嶽(1930-),男,臺灣嘉義市人,22歲,工礦公司職員。擔任臺灣工礦股份有限公司職員。 據判決書稱,施華嶽由謝啟松介紹參加「匪黨」張棟材之讀書會, 涉丁桂昌叛亂案,經治安機關偵悉,1952年1月28日施華嶽遭嘉義縣警察局警員逮捕,3月7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將案件移送軍事檢察官偵辦,5月30日軍事檢察官提起公訴,6月23日案件移送軍事法庭審判。 11月29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作出(41)安潔第3265號判決,判處施華嶽無罪,因施華嶽矢口否認有經謝啟松介紹參加張棟材之讀書會,審判官質諸謝啟松、張棟材亦供明被告並無參加讀書會之事實,謝啟松報告稱,在嘉義警察局所供吸收施華嶽,「只供吸收二字,但並無供明他們參加任何團體或組織或做任何工作,但究竟我吸收他們幹甚麼,憑什麼可以吸收他們,迄今尚不得而知,他們皆係思想純正,安份守己,努力學業的人,毫無懷疑之處。」施華嶽對於犯罪事實,「雖據分別在嘉義警察局供認歷歷,但在本部審訊時,均據堅決否認」,審判官依職權調查,亦無發現其他證據足以證明其所供情形與事實相符,施華嶽之犯罪不能證明,故應諭知無罪。 12月31日國防部以(41)防隆第2504號文核定無罪,1953年1月11日施華嶽無罪保釋。 1995年1月28日總統令公告《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後,施華嶽本人以戒嚴時期因犯叛亂罪於無罪判決確定前及無罪確定後未依法釋放為由,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比照冤獄賠償向法院聲請國家賠償。2001年4月30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作出90年度賠字第58號決定,施華嶽從1952年1月28日至1953年1月11日止被非法羈押349日,獲得冤獄賠償金。 2025年3月31日法務部公告平復施華嶽的「司法不法」。 撰寫者:「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資料增補第一期計畫」委託研究案 / 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資料增補第一期計畫團隊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工礦公司職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3265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無罪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349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

相關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