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安度字第1520號裁定書
- 案件名稱: 陳振福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安度字第1520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振福、胡根旺、陳振發、楊東和、陳榮華、蕭尾、胡碧英、陳振宇、陳興、李長、陳春木、陳聰明、蔡丁財、蔡金池、蔡隆順、蔡炳、蔡金生、方錦文、方秀人、方義德、李宗文
- 產製日期: 4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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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2)安度字第152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裁定茲命再開辯論。
- 法條:無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