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橋
| 臺北橋 |
| 臺北橋 |
| 橋樑 |
| 臺北橋 |
| 橋樑 |
| 連接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與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一段 |
■ 概述 |
侵害人權事件概述 | 二二八事件係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之特定事件。民國36年(1947)二二八事件期間,臺北橋曾發生民眾遭軍方攻擊而死傷之情事,如3月初林義吉、蔡火旺2人遭軍方嚴刑拷打,手腳反綁、刺傷後自橋上推落淡水河。王水柳曾目睹橋下堆有眾多屍體,甚有屍首不全者;周吉福目睹憲兵綁石於人身再推落河中;廖德雄曾遭士兵開槍;周塗生表述當時民眾往來臺北橋須受士兵盤查,但常遭洗劫,甚至遭殺害。 |
發生地概述 | 臺北橋橫跨淡水河,原為創建於清領時期的鐵道橋樑,日治時期大正10年(1921)重建成鋼桁架橋,為淡水河兩岸重要連結。二二八事件期間,民眾屢遭軍方攻擊事件,即發生在上述鋼桁架橋,橋墩和橋面後已改建。 |
審定理由及法令依據 | 二二八事件期間,臺北橋曾發生軍警執行任務造成無辜民眾傷亡等情事,嚴重侵害人權。促轉會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與《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審定不義遺址作業要點》,審定「臺北橋」為不義遺址。 |
公告日期及文號 |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111年2月17日促轉二字第1115200029號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