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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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稱⇢
臺北橋
  • 昔日單位⇢
臺北橋
  • 昔日用途⇢
橋樑
  • 今日名稱⇢
臺北橋
  • 今日用途⇢
橋樑
  • 地址、地號或位置⇢
連接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與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一段



  概述 



侵害人權事件概述


二二八事件係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之特定事件。民國36年(1947)二二八事件期間,臺北橋曾發生民眾遭軍方攻擊而死傷之情事,如3月初林義吉、蔡火旺2人遭軍方嚴刑拷打,手腳反綁、刺傷後自橋上推落淡水河。王水柳曾目睹橋下堆有眾多屍體,甚有屍首不全者;周吉福目睹憲兵綁石於人身再推落河中;廖德雄曾遭士兵開槍;周塗生表述當時民眾往來臺北橋須受士兵盤查,但常遭洗劫,甚至遭殺害。


發生地概述


臺北橋橫跨淡水河,原為創建於清領時期的鐵道橋樑,日治時期大正10年(1921)重建成鋼桁架橋,為淡水河兩岸重要連結。二二八事件期間,民眾屢遭軍方攻擊事件,即發生在上述鋼桁架橋,橋墩和橋面後已改建。


審定理由及法令依據


二二八事件期間,臺北橋曾發生軍警執行任務造成無辜民眾傷亡等情事,嚴重侵害人權。促轉會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與《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審定不義遺址作業要點》,審定「臺北橋」為不義遺址。


公告日期及文號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111年2月17日促轉二字第1115200029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