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鑑

  • 林金鑑 1930年出生 2000年卒 臺灣 桃園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新生訓導處、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金鑑(1930-2000),臺灣桃園人。 依(40)安潔字第276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桃園信用合作社辦事員,其由謝時和介紹加入叛亂組織,與李詩珍、呂高明同小組。1950年11月28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0年11月27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於申請補償審核通過後逝世,其家屬於2000年12月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僅依其之自白及共同被告陳盛妙之供述為據。惟原判決對其參加之組織性質與目的均未詳加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桃園鎮信用合作社辦事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2767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