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石

林石(1924-1958),臺灣臺北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鐵工,其涉叛亂案。1951年6月25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決本件公訴不受理。1952年1月7日移送臺北地檢處。 其家屬於2012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4月經第8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其涉嫌叛亂案公訴不受理,則其經裁決公訴不受理移送司法機關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鐵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4376號
    • 判決主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6月13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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