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榮生

陳榮生(1918-),臺灣臺北人。 依(44)審聲字第33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小販,其在臺北市臺北橋附近市場內曾聽不知姓名之人談稱「蔣政權已沒有辦法了」等語,乃先後在家中墻壁上書寫「蔣××死亡」,在淡水國民學校廁所墻上書寫「蔣××家」及在臺北市淡水河第4、第5水門中間墻上分別書寫「俄帝」、「蔣經國」、「蔣××」等字。1954年12月20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5年12月17日奉准易付保護管束。 其於2006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1月經第5屆第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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