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2377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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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張添丁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2377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張添丁、李生財、許欽宗、林德旺、朱永祥、楊進豐、洪金木、蘇九、吳海瑞、郭兆慶、陳鏗、楊清順、賴子煥、蔡漢清、林向榮、陳健通、蕭成金、陳景通、林鏡明、林琳養、鄭添枝、凃龍西、王康旼、林明木、林傑鋼
  • 產製日期: 39083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39)安澄字第237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張添丁、李生財、許欽宗、林德旺、朱永祥「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其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全部沒收。楊進豐、洪金木、蘇九、吳海瑞、郭兆慶、陳鏗、楊清順、賴子煥、蔡漢清、林向榮、陳健通、蕭成金、陳景通、林鏡明、林琳養、鄭添枝、凃龍西、王康旼、林明木、林傑鋼「參加叛亂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 法條:修正戒嚴法第8條第2項;修正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12條;刑法第100條第1項、第28條、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