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傑鋼

  • 林傑鋼 1927年出生 臺灣省 新竹縣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傑鋼(1927-2017),男,新竹新埔人。1950年被捕時24歲。出生於新埔枋寮客家庄,曾祖父於地方上承攬駁坎工程,父親林豪振務農,母親林沈寶妹共生育六女二子,他排行老三,是家中長男,自幼備受母親慈愛呵護。 1935年入枋寮公學校就讀,後轉至新埔公學校,畢業後以榜首考上高等科。自幼聰穎好學,但高等科畢業後因曾祖父嚴拒其繼續升學,遂由叔父林木檀引介至臺北報考通訊員工作,學習打字、通信等技巧。工作期間意外開啟眼界,體驗到戰爭之酷烈及知識、學歷的力量,於是在1943年不顧曾祖父反對考上開南商業學校,惟就學期間因正逢戰事,不時被迫從事建設機場滑行道等勞動工程。1945年國民政府撤退來臺,林傑鋼與全體開南學生前往臺北車站迎接「祖國」,卻迎來「挑著大米籠,上面放著大鍋」的國軍,學生們莫不大失所望。由於當時社會與學校皆處於無政府狀態,同年底,提前自開南畢業,隔年4月才返校領取畢業證書。遭曾祖嚴拒保送直升大學的林傑鋼,基於家中長男的責任感不再堅持升學,於1945年12月底報考新竹縣政府總務科統計股人員,隔年2月正式工作。1947年2月27日,林傑鋼在永樂町目睹林江邁事件,深感義憤填膺,其後家人憂其安危委請宗長將他勸離動盪的臺北城。同年5月與林范義妹結婚。 根據現有資料與口述,1950年6月8日,當時任職新竹縣政府民政局課員的林傑鋼,因昔日開南商校同學朱永祥拿給他一本雜誌,而從當時位於桃園的宿舍裡,在妻子范義妹眼前被特務帶走,先後關押於臺北監獄、保密局、某臨時醫院、軍法處等。該案被編入「鐵路管理局張添丁等案」(匪臺灣省工委會鐵路部份組織李生財等叛亂案,又稱臺灣民主自治同盟臺北機務段案),全案共計25人,由國防部保密局破獲,經刑求完成自白書後,轉送保安司令部。1950年10月21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澄字第2377號判決書,刑事有罪判決李生財、林德旺、張添丁、許欽宗、朱永祥5人死刑,其餘20人判15年徒刑,1951年5月17日移送綠島新生訓導處。 事件發生後,其父試圖奔走救援未果,母親終日以淚洗面、日日牙齦流血致牙齒一顆顆脫落,妻子則在家族安排下領養一兒一女,家族關係和個人前途轉瞬丕變。 在綠島曾與王文清、阮紅嬰、張燦生、陳孟和等難友同隊,經常擔任運動會籌備、伙食採買等工作,與當地人互動熱絡頗有交情。 1965年5月14日刑期服滿釋放。重返社會後,首先返回位於新埔石頭坑的家中務農,再生育三女一子,後來由於不堪天災農損、警察不斷查戶口干擾家人生活,及村里鄰人爭相走避等困擾,毅然隻身前往臺中難友吳海瑞處學習經營建材,數年後舉家搬遷至竹北順利創業。解嚴後,參與支持「五十年代政治案件平反促進會」,並透過其領銜之宗親會等人民團體,以由下而上的草根行動支持反國民黨獨裁及白色恐怖平反運動,積極致力推動臺灣社會邁向民主自由。 1999年林傑鋼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0年12月16日,經第1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林小雲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新竹縣政府民政局課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377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