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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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清(1927-2019),臺灣臺北人。 依(39)安潔字第209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郵政管理局郵務佐,其由計梅真吸收加入臺灣工作委員會郵電部門支部等情。1950年3月10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65年3月9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判決書中已謂不能積極證明其與李振貴、張欽傑、劉建修等4人有顛覆政府之意圖,因此難認其等對於所參加組織之屬性有所認知;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郵政管理局郵務佐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099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