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委會郵電支部計梅真等案

1950年2月,官方偵破潛伏在郵電界的重要共諜組織。該組織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直接領導,也由省委書記蔡孝乾直接供出。全案的靈魂人物,是兩名資深的中共黨員計梅真(本名計淑人,1915-1950)和錢靜芝(本名錢勤,1918-1950)。
本案緣於1946年8月,陸象賢(中共黨員,潛伏於國民黨大員陸京士麾下)來臺活動。他在臺灣省郵電管理局組織臺灣省郵務工會,擔任理事長,兼任臺灣省郵工補習學校校長,並邀計梅真、錢靜芝來臺擔任補習班教員。計、錢利用補習教學之便,與學員廣泛建立群眾關係,贏得信任,伺機吸收,並針對郵電管理局因省籍歧視產生的差別待遇(6,000餘名本省員工和400餘名外省員工,前者人數遠多於後者,卻被視為「留用」人員,平均薪津僅及後者數分之一),在1949年3月策動近2,000人至省政府向陳誠主席請願要求「歸班」(納入編制)。5月,歸班問題解決,但計、錢和郵務工會的活動力也引起當局注意。
計、錢約於1947年夏天成立地下組織。據計梅真筆錄,該組織在臺北郵局方面,由曾清萬、王文清負責,下有職員、信差兩組;臺北電信局方面,由劉建修、李熒台負責;婦女工作由高秀玉負責;其他尚有許金玉、宋世興、李萬順、鄭逢春、黃宏基、蘇光輝等。關於組織的名稱、結構和位階(「總支部」還是「工委會」),計梅真、蔡孝乾、國安局、莊西(保密局特務)各有不同說法。本文依國安局之說,暫稱為「郵電總支部」。
1950年1月29日,蔡孝乾第一次被捕(一週後脫逃),供出郵電總支部的線索。保密局先於2月5日逮捕計梅真,再循計所供線索,並研判有關資料,繼續逮捕錢靜芝等34人。同年8月,保安司令部軍法處以「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名判決計、錢死刑;李振貴等7人徒刑15年;鄭逢春等8人10年;李慶等17人5年(以上32人都以「參加叛亂組織」定罪);曾國榕(福建人,計梅真夫)以「明知匪諜而不檢舉」判刑3年。原審簽呈總統蔣介石,蔣指示將李慶、曾國榕等18人都改判為7年。但在官方文獻上,曾國榕分案,自成一份判決書。以1950年代政治案件量刑標準來看,本案雖有多人吸收成員加入組織,但只有計、錢判處死刑,且有多人的所謂「參加叛亂組織」罪並未依照法定刑度(10年以上)判決,箇中或有特殊原因。
本案除計梅真、錢靜芝、曾國榕3人外,其餘都是本省人。其中有7名女性,是白色恐怖案件中,最多女性政治犯的案件之一。另判刑10年的高木榮,1955年在綠島服刑時,又被羅織案件判處死刑。這場臺北郵電界的白色恐怖,到了1954年還有第二波:「臺灣青年民主協進會吳麗水等案(省工委臺南市委會郵電支部吳麗水案)」。該案雖掛名「臺南」,其實3名案首中的丁窈窕、施水環都曾服務於臺北郵電局,被捕的51人(大部分為女性)也多是丁、施的同事,或上過錢靜芝在補習班的課(官方並指控丁窈窕由錢靜芝吸收),因此可視為計梅真、錢靜芝案的餘波。
撰寫者/資料來源: 李禎祥
  • 1.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計梅真等叛亂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A305440000C/0040/273.4/36。

    2.國防部軍法局,〈計梅真等叛亂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B3750347701/0039/3132029/29。

    3.國家安全局,〈莊西撰—「中共匪幫在臺灣的陰謀活動」〉,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A803000000A/0056/340.2/5502.3/21/004。

    4.國家安全局編,1959,《歷年辦理匪案彙編》,第一輯,頁24-28。臺北:國家安全局。

    5.陸象賢主編,2002,《魂繫臺北:紀念臺灣郵電工人運動先驅》。臺北:新陽印刷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