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光輝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於臺北縣經商。同年5月26日遭國府軍羅織「搶奪」罪名逮捕,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嗣於1950年3月11日復遭羅織「叛亂」罪名,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遭刑求。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淡水鎮公所事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099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7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