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宏基
- 黃宏基 男 1925年出生 臺灣 臺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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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黃宏基(1925-),臺灣臺北人。
依(39)安潔字第209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淡水郵局郵務佐,其由李振貴介紹吸收參加匪黨組織,經常集會討論,並研讀書刊。1950年3月11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0年3月10日刑滿開釋。
其於2000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2月經第2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其之自白及共同被告高秀玉等之供述為據。惟原判決對該「郵電部門支部」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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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淡水郵局郵務佐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099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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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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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